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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置标准(试行),根据各区的功能定位,对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和常住人口进行分类设置标准。在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原则上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其余地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该标准提出的总体要求是: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满足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与分区规划和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相对稳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和规范街道对农业户籍人口的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全人口、全区域覆盖;加快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就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社区居委会数量的比例而言,在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以外的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可达80%以上,社区居委会数量可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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