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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12日,应急指挥部发布了《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8号通知》。
12月10-11日,绥芬河市出现1例新冠肺炎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
根据该市的疫情防控计划,绥芬河市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并调整了相关控制措施。特别通知如下:
第一,继续严格控制交通,加强交通检查站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非必要不得出城。如果确实需要出城,必须在24小时内持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和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居留证明。绥芬河户籍和常住户口均可入城,其他人员劝返。用于运输安检物资的卡车进出城市不需要相关证件,必须携带身份证,实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绥芬河火车站暂停送乘客,暂时停止道路客运和公共汽车,禁止出租车出城,司机和乘客必须戴口罩,定期清洗,消毒和通风。
二、对社区(村)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确保只留一个出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进入,严格执行“一卡三宝”制度。每户每3天出行一次,凭通行证购买生活用品,2小时内返回。外卖、快递、超市配送等物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小区值班人员将表面的物品杀死后,由居民领取。
三、严格执行“三不聚(不聚会、不聚餐、不聚会)”,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暂时关闭,九小休闲娱乐场所和非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营业场所暂时关闭。餐饮场所暂停,可以外卖方式经营。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红色项目暂停,白色项目限5人(含5人),不允许举行告别仪式。酒店、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暂停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要控制人员流动,交通流程和日常操作始终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任何异常人员应立即向疾病控制部门报告。
五、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暂停营业。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首诊和院长负责制,防范医院意识。退烧药、镇咳药、抗病毒药应定期登记上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
六、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加强自我保护、家庭管理和对身边人的监督。家中保持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家居环境清洁,保持手部卫生;不要吃野味,生熟分开,海鲜、水产品和肉蛋必须煮熟;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用餐时,使用公共勺子和筷子,养成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做好全家健康监护,做好环境消毒,出现发烧等症状及时就医。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要做好所有应该检查的和可以检查的事情。对隔离居住的人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消毒和消毒。
团结一心,锐意进取,上下团结,打赢这场仗。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条例,增强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疫情,共同构筑疫情群防群控防线,坚决打好疫情防控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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