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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增虎等84人公开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增虎受国家扫黄办监管。
庭审发现,被告李增虎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创办了桑村炼铁厂,并通过经营钢铁业务逐步积累经济实力,扩大势力。2003年,被告李增虎注册成立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担任实际控制人。以亲属关系为纽带,依托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企业,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增虎、李勇奇、李永瑞、李为组织头目,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
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该组织依靠海威钢铁等企业非法侵占7500多亩;非法采石1988万吨以上,价值1.5亿元以上;非法采砂达到270多万立方米,价值9400多万元;长期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非法获利1.3亿元,聚敛巨额财富,并利用非法所得维持组织运转、供养其成员、为其配备车辆、发放奖金福利、提供活动经费等。
2003年至2019年,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制造和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假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
该组织严重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税收、金融等社会经济秩序。该组织对当地民众形成心理胁迫和精神冲击,很多受害者不敢报案,甚至外出躲避,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该组织利用其非法影响力,长期控制基层政权,无视选举规定,直接任命村支部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安排成员入党,非法控制几个村级政权组织,直接为其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服务。
该组织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安排公职人员兼职、分红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将公职人员发展为组织成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
该组织公然对抗国家权力机关,暴力对抗执法检查,围攻、辱骂、殴打、威胁、恐吓执行公务人员,甚至公开殴打国家机关执法人员,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被告人李增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1名被告人因病缓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余8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同时被判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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