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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了《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细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战略,有效解决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的问题。
如何支持?
根据本细则,在购买资格支持方面,重大投资项目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水平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理委员会)或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认定,购买不受户籍、社会保障支付时间限制,具有相应的住房购买限制区购买资格。
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副总级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不受户籍、社保缴费时间和限购区限制。
在购房顺序支持方面,以下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社会保障缴费时间和住房限购区限制。购买商品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房认购。其户籍所在地和稳定就业区按拟购项目所在地确定,在成都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根据参加工作后的社保缴纳时间确定(社保起始时间不得超过1992年7月成都时间,即1992年7月)。
一、天府人才卡A卡与荣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持卡人。
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C类人才。
第三类,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
在预留住房支持方面,符合《成都市人才安置资格认定办法》的条件A、B人才可以不受户籍、社保缴费时间和住房限购区的限制。购买商品房时,可以提前预留购买项目房屋的意向。如果人才意向购买商品房项目尚未开业销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预留人才意向购买房屋。如果人才意向购买商品房项目正在公开登记或已完成公开销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人才意向与项目开发企业合作,直接在项目剩余房屋中购买房屋。
具体流程?
本细则的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人才安置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人才;天府人才卡A卡、荣成人才绿卡(市卡)联合卡持卡人;成都产业圈强链人才计划候选人;领先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以上高级管理人才;重大投资项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其他人才支持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细则》,上述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本人及其家属自有住房数量必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在购房支持处理过程中,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购房支持前,必须按照相应的人才识别政策,由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人才资格审查和识别。经鉴定后,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购买商品房。
首先,符合购房资格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照我市商品房购房程序,按照个人意愿在相应的准购区域购买商品房。
二是符合购房顺序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照我市商品房购房程序,按照个人意愿购买商品房。在商品房项目公布的《登记购房人名单(审核名单)》中注明为人才购房。
三是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对接保障符合预留住房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如果拟购买的商品房项目尚未开放销售,拟购买的房屋标注为预留高层次人才住房,并与其他房屋同时开放。预留房屋不包括在公证彩票中,剩余房屋按照商品房销售程序出售。项目对外销售完成后,人才通过自销房源渠道登记购房。
《细则》还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房后期管理的具体要求。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购买的房屋,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二手房自载入房地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高层次人才只能通过购房支持在成都购买一套房屋,其家庭成员的范围按照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定定定义。
此外,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属地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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